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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

来源: 作者:发布时间:2021年12月23日 13:49点击:

各办公室、教研室、实验中心:

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2号)和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属高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办人函〔2021〕5号)和学校文件等规定,我院决定开展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考核原则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,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提出的“争当表率、争做示范、走在前列”重大要求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

坚持“客观公正、民主公开、注重实绩、全面考核”的原则,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,对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考核,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,杜绝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、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陋习,激励广大教职工勤奋工作,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。

二、考核范围

2021年12月31日全院在册教职工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本年度考核:

1.当年病假(工伤除外)、事假累计超过半年;

2.因私出国、出境超过半年;

3.待聘人员和内退人员;

4.其他原因不在岗人员。

三、考核等次和比例

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,按学院参加考核总人数53人的20%比例掌握,优秀指标为11人,优秀等次人员应向一线教师倾斜,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不超过管理人员总数2人的20%,管理岗位优秀指标为0人。

参加帮扶和赴省内外挂职及援藏、援疆的教职工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,不列入学院考核人员基数,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,不占学院优秀等次的指标。

四、考核标准

(一)优秀。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工作勤奋,责任心强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,廉洁奉公,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;工作能力强,业务能力有较大提高,高质量、全额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;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临床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中有创新,表现突出,尽职尽责,成绩显著;

(二)合格。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廉洁自律;熟悉业务,工作积极,认真负责,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,能完成本年度基本工作量,无责任事故;

(三)基本合格。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基本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,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或发生轻微事故,无责任事故;

(四)不合格。政治、业务素质较低,组织纪律性较差,不能较好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难以适应工作要求;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差,工作责任心不强,不能完成工作任务;或无工作责任心,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;或有违纪违法行为,造成不良后果;或经常出现怠工状态,工作量严重不足,完成工作效果差等。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,年度考核为不合格:

1.违反教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,师德师风败坏,造成恶劣影响;

2.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力、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;

3.年度总工作量严重不足;

4.考核年度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;

5.由于个人原因,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(事故)或严重损害学校形象和利益;

6.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,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。

五、考核内容

年度考核内容以平时考核考勤为基础,以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,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,突出对工作人员遵守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考核。坚持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的主导思想,从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教职工能力素质。

德: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、师德师风、公共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情况;

能:主要考核专业技术、技能、履行岗位职责的管理能力及水平,业务技术提高、知识更新情况;

勤:主要考核工作态度、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;

绩: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,完成工作的数量、质量和效率,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,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;

廉:主要考核廉洁自律、廉洁奉公情况。

六、各类人员的考核重点

(一)管理岗位重点从政治思想觉悟、组织管理水平、工作效率业绩和廉洁自律能力等方面考核。

(二)专业技术岗位重点从政治思想觉悟、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爱岗敬业钻研业务的精神等方面考核。

七、其他情况的考核意见

(一)经学校同意在职学习培训、境外研修、借调的人员,由学院进行考核,主要根据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。相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。

(二)新进人员首次就业,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,只写评语,不确定等次;非首次就业的,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,参加年度考核,只写评语,不确定等次;全年总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,结合在原单位工作的有关情况,由学院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。

(三)事业单位中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,按照中组部、人社部、监察部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(人社部函〔2012〕290号)办理。

(四)受党纪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,参照《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》(苏组通〔2007〕68号)执行。

八、考核结果的使用

年度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聘任、晋升、岗位调整、工资调整及续订聘用合同的必备依据,对于党性好、品德好、工作业绩突出、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,在选拔任用、表彰奖励等方面上应优先考虑。

九、考核程序

(一)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,负责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,考核工作小组负责人一般由学院负责人担任;

(二)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学院全体工作人员学习考核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;

(三)被考核人对全年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、述职,填写《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》;

(四)由各办公室、教研室、实验室统计本部门教职工教学、科研、临床、管理和社会服务等相关工作量,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按照相关工作量,根据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及平时综合表现,在个人总结述职、民主测评的基础上,提出考核等次意见,并通知本人,考核等次及个人工作量情况要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,公示无异议后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;

(五)学院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,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;

十、工作要求

(一)学院要严肃认真做好此项工作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考核徇私舞弊,打击报复,对所属人员的考核等次、评优不得暗箱操作,应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。

(二)2021年度评优指标由人事处根据参加考核的人数测算下达,各二级单位均不得突破评优限额和比例。

(三)各办公室、教研室、实验中心务必在2021年12月27日前将下列材料报党政办公室:

1.徐州医科大学2021年度考核人员名册(附件2,电子版);

2.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(附件3,参加考核人员每人1份书面材料,严格按照说明填写双面打印)。

联系人:李淋   联系电话:8326265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