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医首页
当前位置:徐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 >

关于学院教研室、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选聘工作的通知

来源: 作者:发布时间:2021年04月22日 15:22点击:

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,结合教研室调整和工作实际,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,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教研室、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选聘工作,具体方案如下:

一、基本原则

1.党管干部原则;

2.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原则;

3.注重实绩、群众公认原则;

4.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原则;

5.民主集中制原则。

二、具体岗位及选聘范围

1.选聘岗位

流行病学教研室、卫生统计学教研室、劳动与环境卫生学教研室、社区与健康教育学教研室、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教研室、公共卫生学实验教学中心各选聘主任和副主任1名。

2.选聘范围

凡符合选聘条件的我院教职工,均可参加选聘。

三、选聘条件

1.基本条件

(1)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、观点、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,坚持讲学习、讲政治、讲正气,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。

(2)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,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,立志改革开放,献身现代化事业,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,树立正确政绩观,做出经得起实践、师生、历史检验的实绩。

(3)坚持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与时俱进,求真务实,认真调查研究,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院的实际相结合,卓有成效开展工作,讲实话,办实事,求实效,反对形式主义。

(4)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,有实践经验,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、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。

(5)正确行使权力,坚持原则,依法办事,清正廉洁,勤政为民,以身作则,艰苦朴素,勤俭节约,密切联系群众,坚持党的群众路线,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,加强道德修养,讲党性、重品行、作表率,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做到自重、自省、自警、自励,反对官僚主义,反对任何滥用职权、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。

(6)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,有民主作风,有全局观念,善于团结同志,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。

2.资格条件

(1)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
(2)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。

(3)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(具有博士学位可适当放宽;公共卫生学实验教学中心可适当放宽)。

(4)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(计算到2021年4月30日)。

(5)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或相关教研室工作经验。

(6)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。

(7)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
四、工作安排

1.本次教研室、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选聘工作计划从2021年4月下旬开始,至5月中旬结束。

2.主任和副主任选聘一并进行。

五、工作步骤

本次教研室、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选聘工作,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。

1.召开动员会

召开全院大会进行动员部署。

2.组织实施

(1)公布选聘方案:公布选聘岗位、资格条件、基本程序、步骤和方法。

(2)个人自荐和科室推荐相结合:5月6日前,个人或教研室、实验教学中心按照要求,将《公共卫生学院教研室、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选聘个人自荐表》或《公共卫生学院教研室、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选聘科室推荐表》交至党政办公室。

(3)资格审查:学院对推荐和自荐结果进行统计汇总,并进行资格审查。

(4)确定考察人选:学院党委充分讨论酝酿,综合推荐、自荐与平时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,确定考察人选名单。

(5)征求意见:学院考察组通过谈话等方式,广泛听取意见建议。

(6)确定拟任用人选:学院党委根据考察情况,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,确定拟任用人选。

(7)公示: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。

(8)发文聘任:选聘上岗的科室负责人,由学院党委发文聘任。

六、有关事项

1.成立学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。

2.由于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需要,在选聘时会适当考虑政治面貌。

3.选聘坚持标准,“不唯票”、“不唯分”,重视一贯表现和工作业绩。

4.对师德师风存在问题,实行一票否决制。

七、工作要求

1.各科室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、责任意识,深入领会,广泛动员,并切实做好选聘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和稳定工作。

2.在选聘期间,所有教职工必须坚守原有岗位,切实履行职责,选聘结束后按照要求完成交接。

3.所有参加选聘的人员应自觉遵守有关规定,严禁在选聘过程中的弄虚作假、打招呼、拉选票等行为,如有举报并经调查属实,取消其参与选聘的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
4.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按规定的程序客观、公正地开展工作。对违反规定的,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
5.请各部门竞聘人员在5月10前将《自荐表》和《推荐表》交至党政办公室。

6.本次选聘全过程接受全院师生监督,教职工对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,可向学院党委举报,经调查核实后,对违纪者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。

举报、申诉电话:纪检委员办公室(83262273)。


附件:

1.公共卫生学院教研室、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选聘个人自荐表

2.公共卫生学院教研室、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选聘科室推荐表


中共徐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委员会

2021年4月22日